科學發展,安全發展,關系到千家萬戶,連接著每一個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是企業的重要職責,也是我們每一位員工必須高度重視的問題。在落實科學發展,安全發展的實踐中,我們要強化員工的安全法律法規教育、職業安全教育、技能培訓和重點崗位培訓,以提高他們的安全意識;建立和完善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和安全管理網絡,使安全生產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落實好法規、規章、制度、責任、監督、考核、獎懲等機制,做到管理到位,責任到位,達到呵護員工生命安全、保護國家財產安全和企業安全發展的目的。
一、實現安全發展戰略是黨和政府的一項重大決策。國務院發布的十二五規劃中提出科學發展的主題,轉變發展方式是主線,實現安全發展戰略就是轉變發展方式的實現形式。把安全發展的理念變成戰略,是我們黨和政府的一項重大的決策,是與時俱進,步步深化的產物;是我們現階段實現安全生產持續穩定好轉的一項重大決策。當前我們正處于工業化、城鎮化的進程,仍處在安全事故易發多發的特殊時期,面監著新的挑戰,擔負著艱巨的任務,其根本出路就在于堅持安全發展。從安全生產到安全發展,進一步拓展了安全生產的真正內涵和外延。沒有安全發展,就沒有經濟的持續發展,就沒有社會的和諧穩定。要發展就要安全,才是人們滿意的發展,離開安全談發展,沒有任何意義。我們要將安全發展的理論叫的更響,將安全發展的行動變得更扎實。正如胡錦濤指出:“高度重視和抓好安全生產工作,是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必然要求;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必然要求;是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也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
二、實現安全發展必須提高全員的安全意識。在安全生產中人是第一要素,離開了人這個第一要素將功敗垂成。所以,要把全員的安全生產意識教育,提高全員安全意識,當著首要任務來抓。首先,要組織全體員工學習國家的安全法律,法規,條例和企業的規章,讓全體員工了解和掌握安全法律法規、條例和規章,在思想上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生產第二,預防為主的安全理念。其次,要加強全體員工的安全法律法規教育,職業安全教育,技能培訓和重點崗位培訓,要有組織、有計劃地組織員工學習和培訓,使員工了解掌握安全法律法規知識、職業安全知識、各工種操作技能,做到不違章指揮、不違章作業、不違反作業規程,營造人人都是安全員的氛圍。再次,要組織全體員工學習相關安全知識,定期或者不定期舉辦安全知識培訓班,利用班前安全講話,開展安全活動,組織員工學習有關安全生產知識,使員工了解并掌握最基本的安全知識常識,在施工生產中做到:不傷害自已,不傷害別人和不被別人傷害,達到實現安全生產,提高效益,呵護生命的目標。
三、實現安全發展必須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機制。安全生產是一個巨大的系統工程,包括人、物、機器、環境管理等諸多因素,一著不慎,滿盤皆輸。設備再好,技術再先進,離開了完善的安全管理機制,安全發展難以保證。我們要根據國家的安全法律法規,結合本企業的實際,制定出適合企業的安全管理機制。首先,要選配好安全管理人員。選擇業務能力強,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有強烈的安全生產責意識及敢于抵制違反安全生產行為的員工,擔任各級專(兼)職安全人員,加強對他們的業務培訓和教育,完善安全員履職情況的考核,發揮他們在安全生產中的作用。其次,要建立安全管理網絡。建立從班組到隊、從隊到經理部、從經理部到公司的安全管理網絡,完善安全生產管理網絡,明確各級安全管理組織的職責,權利和義務,提高企業管理水平,做到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把安全生產管理網絡,履蓋到生產的各個層面,各個角落,不留死角。再次,落實和完善黨群安全管理網絡。在日常的安全生產管理中,落實和完善黨群安全生產管理網落,對安全生產將會起到極積的促進作用,團組織設置“青年安全監督哨”,工會組織設置“群眾安全監督員”,黨組設置“黨員安全監督崗”,發揮他們在安全生產中的安全監督作用。只有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機制,保證其高效運轉,發揮其在生產中的管理、監督、保障作用,才能促進生產的健康發展,才能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才能給企業帶來經濟效益。
四、實現安全發展必須落實安全法規規章。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和完善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項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規程,是必不可少的。而落實好則更加重要,要落實好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項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規程,必須有一個嚴密的約束機制,管理到位,責任到位。首先,根據國家的安全法法規,結合本單位的自身特點,建立和完善各項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在制定時必須全面考慮,從實際出發,充分論證,實事求是,使各項制度具有科學性和可操作性,做到科學制定,貫徹暢通。其次,明確責任,細化分工。各項安全管理制度都應明確責任人和責任部門,只有明確了各崗位的責任人員,責任內容和考核獎懲等,才能使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做到層層分解,細化分工,使安全管理制度得到很好落實。第三,建立完善督促機制,保證各項安全規章制度的正確執行。規章制度制定得再好,執行過程中無人監督,必然會出現人為偏離制度的約束和要求,不能起到約束和規范作用。既然制定了制度和職責,就要求我們的管理和執行活動,必須按制度行事,受其支配和約束。在執行中要做到公平、公正、公開,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不論什么人,必須嚴格制度,誰違背了制度,誰就應該受到制度的處罰。如果僅是滿足于開會時泛泛而談或制度的表面約束,工作就不到位,責任就追究不到人,就會流于形式,久而久之,人們仍舊我行我素,把制度和職責置之腦后,淡忘了制度的約束和要求。第四,建立完善的考核,評價機制。有制度,有機制,但不一定能做得好,還要對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及其執行情況進行合理、有效的評估和考核,不僅對規章制度落實情況進行評價,而且要對結果縱橫對比、合理評價。建立完善的評價機制是對各項規章制度的完整性、科學性、可操作性進行合理評估,使其得到及時補充修訂。 (白云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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