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范可能出現的風險,進入施工后期的集通項目部就加強項目部各類公章管理進一步明確如下規定:
一、項目部公章使用范圍:項目經理部各類文電、合同書、介紹信、日常業務事項及需要蓋項目經理部印章的有關證明、材料、資料等。另外與建設單位、監理單位等有關單位的技術函件往來等。
二、以項目經理部名義對外簽訂的合同書蓋章,必須通過中國中鐵項目成本管理信息系統平臺,經分公司工程管理部、技術中心、安全質量監察部、物資機械部、工程經濟部、財務部、辦公室審核同意、由項目經理審批同意后方可用印。
三、公章保管人員要嚴格審核用印文件、資料,尤其是經濟合同、協議。避免給企業帶來法律糾紛和經濟損失。
四、項目部公章由綜辦負責人領用及保管,建立印章使用臺賬,需注明用印時間、用印人、用途摘要、批準人等信息。
五、項目部公章原則上不允許帶出項目部使用,為滿足項目生產管理需要,須攜帶印章到外地用印的,應當項目部主要領導批準并登記注明外出辦事用途,辦理相關手續后方可由本項目正式員工攜帶外出處理公務,用印完畢即送回。
六、員工個人需單位出具證明性材料的,須項目經理簽字后辦理。加蓋印章的同時,須在空白處加蓋聲明印鑒(內容為:本件只對員工目前的現狀予以證實,不對溯及力及延展的效力負責。若本件被視為我單位承擔責任或義務時,請立即函告我單位,未經書面認同,責任自負)。
七、項目部各部門刻制的部門公章,適用范圍限于企業內部通知、交接(譬如安質部用于違章處罰、物機部用于內部物資材料發放、工程部用于技術交底、資料內部交接等、財務部用于員工工資轉接、試驗室用于實驗材料檢驗等)。用印須建立使用臺賬,注明用印時間、用印人、用途摘要、批準人等信息,嚴禁對外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