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4日,渝昆項目部組織開展“大力弘揚憲法精神,建設社會主義法治文化”活動。旨在做好普法宣傳,進一步增強項目部人員的法律法規意識。
2014年11月1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設立國家憲法日的決定》,將現行憲法公布施行的日期即12 月4日設立為國家憲法日。今年12月4日是第10個國家憲法日,也是我國現行憲法公布施行41周年。值此之際,渝昆項目部組織開展“大力弘揚憲法精神,建設社會主義法治文化”活動。本次主題教育主要針對項目部日常工作中經常接觸的“合同”展開宣講。
首先細訴了合同成立的條件:
(1)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采用要約、承諾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3)意思表示真實合法;
(4)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
(5)或者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
然后講解了合同的分類:
(1)有名合同與無名合同(法律是否規定了名稱)
(2)雙務合同與單務合同(是否互相負有給付義務)
(3)要式合同與不要式合同(合同的形式是否有特定要求)
(4)有償合同與無償合同(根據合同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 是否存在對價關系)
(5)主合同與從合同
(6)諾成合同與實踐合同
根據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交付標的物,可以將合同分為諾成合同和實踐合同。
最后講解了關于“要約、無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相關的基本法律法規知識。
渝昆項目部商務經理王巨林對“合同成立與合同生效的區別”展開補充。
1、構成條件不同。
(1)合同成立的條件包括:訂約主體存在雙方或多方當事人,訂約當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合意。至于當事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實,則在所不問,它著重強調合同的外在形式所表現。
(2)合同生效的條件主要有: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以及符合法定形式。
2、法律意義不同。
(1)合同成立與否基本上取決于當事人雙方的意志,體現的是合同自由原則,合同成立的意義在于表明當事人雙方已就特定的權利義務關系取得共識。
(2)合同能否生效則要取決于是否符合國家法律的要求,體現的是合同守法原則,合同生效的意義在于表明當事人的意志已與國家意志和社會利益實現了統一,合同內容有了法律的強制保障。
3、作用的階段不同。
(1)合同成立標志著當事人雙方經過協商一致達成協議,合同內容所反映的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已經明確。
(2)合同生效表明合同已獲得國家法律的確認和保障,當事人應全面履行合同,以實現締約目的。
(3)簡單地說,合同的成立標志著合同訂立階段的結束,合同的生效則表明合同履行階段即將開始,它是合同履行的前提,又是合同履行的依據。
4、責任形式不同。
(1)合同的成立,如果當事人要承擔的責任就是締約過失責任,所謂的締約過失責任是指在合同訂立過程中,一方因違背其依據誠實信用原則所應盡的義務,而致另一方的信賴利益損失,則應承擔民事責任。
(2)合同的生效,如果當事人要承擔的責任就是違約責任,所謂的違約責任,也稱為違反合同的民事責任,是指合同當事人因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而向對方承擔的民事責任。包括繼續履行、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及適用定金罰則等。
合同首先要成立,之后才能說是否生效的問題。雖然很多時候我們說合同成立即生效,但也有一部分合同,在成立的時候發現并不滿足生效要件,這種情況下只能說該合同僅僅是成立了,但并不具有法律效力??赡苁菍儆跓o效合同,也要可能是效力待定合同,當然還有可能是可撤銷合同。
世界上有兩樣東西我們應該心存敬畏,一個是頭頂上燦爛的星空,另一個就是法律。法律法規的學習不是簡單的憲法日、憲法周或者憲法宣傳月就能學全面了解到位的,而是需要長期的實踐、觀察和學習。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也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建成,而是需要一代又一代人勠力同心共同建設。
任重道遠,吾輩在行動。
渝昆項目部普法宣傳學習